郴州首例|環境污染懲罰性賠償民事公益訴訟案開庭
時間:2023-02-19 00:07 作者: 點擊:次
專業技術人員,從廣東陳某賓,采用土法熔煉工藝冶煉提純獲取鉛錠銷售,翟某在內的10人為李某瑞非法處置廢鉛蓄電池提供條件和幫助,北湖區人民檢察院依法立案調查后,依程序在網上進行
全媒體見習記者 劉建軍 通訊員 李林波 陳國慶
2月15日上午,
郴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的李某瑞、陳某賓等11人環境污染民事公益訴訟一案,在
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庭審現場。
該案系郴州市檢察機關提起的首例環境污染懲罰性賠償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專業技術人員、特約檢察官助理、環境保護專家受邀出庭,環保部門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益心為公”志愿者等到現場旁聽。
2020年11月至2021年6月期間,被告李某瑞在不具備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資質的情況下,為了牟取非法利潤,從廣東陳某賓、廣西翟某等人處大量購進廢鉛蓄電池共計4950噸,采用土法熔煉工藝冶煉提純獲取鉛錠銷售。包括陳某賓、翟某在內的10人為李某瑞非法處置廢鉛蓄電池提供條件和幫助,構成共同侵權。經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鑒定,本次環境污染事件造成了
北湖區和
永興縣案發地周邊土壤、地表水和大氣環境的嚴重污染。
北湖區人民檢察院依法立案調查后,依程序在網上進行公告。公告期滿后,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沒有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上述環境損害亦未得到修復或賠償。2022年12月,北湖區人民檢察院將該案移送郴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同月,郴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生態環境損害民事公益訴訟。
經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程序,11名被告均作了最后陳述,對檢察機關認定的事實、提出的訴訟請求均無異議。認識到非法處置廢鉛蓄電池等危險廢物的嚴重危害性,并表示愿意積極承擔生態環境損害侵權責任,繳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和懲罰性賠償金,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
此案的辦理,向
社會大眾釋放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的強烈信號,實現了辦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
社會面的良好辦案效果。